目前中國鋼鐵產業及鋼貿行業現狀而言,就是壓縮億噸產量或產能,對中國現有鋼市現狀來說,都不會有實質影響。因為,當今中國鋼鐵在建產能、已有產能,包括貿易商及各類庫存之基數巨大,幾千萬噸乃至億噸產量波動,都難以實際作用于回旋余地巨大的鋼市,因為產量的伸縮空間及市場調節機會,瞬間就會被眾多不同類型的鋼廠所“彌補”,中國鋼市的劇烈漲或跌,哪一次完全真正是由產量或產能而唱“主角”的呢?
按一般性規律,商品供大于求,價格就會跌;反之價格就漲。但是,在現今階段的國情下,還難以真正由市場自發調節供需平衡,其原因我們曾多次作過不同層面的探討,此處不再議。要強調的是,研判中國鋼市若總是死盯著那些貌似“經濟”規律或“供需”規律的單純過往數字,或難以符合并適應中國鋼市的現實,這也是很多時候我們經常感嘆行情“超乎市場預期”的緣由。
首先,這次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的本質內涵,不是單純壓縮多少鋼鐵(包括其它行業在內)產能,而是要從根本上轉變中國經濟和各產業的增長方式,謀求一種國民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戰略路徑,順應當今全球人類生存環境和經濟增長之間更協調的運行模式。
其次,這次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是與此前國務院頒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彼此相配合實施的。若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政府轉變職能的初衷,對于行業或企業的具體生產“指標”(產量或產能)是不宜硬性規定或具體定量的,因為這既不符合市場規律,也不符合市場法則。但是,對于環境保護的指標,政府卻是可以下達硬指令乃至頒布法律的(世界各國皆如此)。因為,環境問題關乎著人類的生存、具有著社會公共屬性,它既能惠及全人類,也可殃及全人類。任何產業的經營趨利行為,都不能以損害生態環境為代價。
其三,按照WTO(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宗旨,企業無論大小或性質如何,均應享有同等國民待遇,這就更不能硬性對企業作出指令性的產量規定(文件名稱即:“指導意見”)。通過中國鋼鐵行業(包括其它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多年來的實際運行實際來看,盡管已經嘗試過多種控制產能的方法和手段,均收效甚微。因此,通過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指標的方式,緩解經濟發展中的深層矛盾,不失為是一種“一箭雙雕”之良策。
所以,如果我們僅僅將目光和注意力仍局限于國家出臺一個非常具體而量化的壓縮鋼鐵產能 指標,既是不大可能的,也是不符合現今國情及行業實際的。退而言之,當前的產能或產量的一般性變動,對于鋼市(鋼價)不會產生實質性的作用。
當前,如果我們依然跳不出傳統觀市思維的羈絆,依然用舊眼界去考量新一屆政府的執政理念,依然僅僅糾結于幾千萬噸鋼的產能或產量,我們或將重犯貌似按照“供需規律”研判市場而實際深陷“脫離國情”的誤區之中。
不是嗎?
反躬自問,如果按照傳統的所謂供需“模板”分析,下列市場“行情”曲線又是如何走出的――“高庫存與高鋼價并存”、“低庫存與低鋼價并存”、“低鋼價與高礦價并存”、“低利潤卻不減產”、“供大于求卻不斷增產”、“市場成交不佳而鋼廠依然擴產”、“產能嚴重過剩卻不斷上新項目”、“先進產能和落后產能并存”、“進口高價鐵礦石卻出口低價鋼材”、“制訂了自律公約卻仍在無序競爭”……?
因此,在某種意義上,這次國務院頒布的“化解產能過?!焙汀胺牢坌袆佑媱潯眱蓚€重要文件,是“一組”緊密關聯的政策“組合”措施,是以“防污治污行動”達到遏制“產能嚴重過?!敝康?,從而加快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戰略目標。
壓縮8000萬噸的鋼鐵產能總量,并不是深化改革及調整結構的根本。
根本,在于要加快并徹底轉變單純追求規模和速度的發展觀念,根本,在于要傾全社會之力保護我們人類自身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
如果當前還認不清這一根本,再出臺多么具體的量化指標,鋼鐵產能總量依然還會有增無疑。
關鍵不在于政府給你下達多少具體量化指標,癥結在于你自己是否能夠真正主動去實現自律。
真正亟待后續量化指標出臺的,不是具體產能數字,而是企業退出的社會保障機制量化指標。
觀念體制是本,指標數字是末。如果本末倒置,必將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