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無縫鋼管廠為環保出謀劃策?,F行審批監管考核處罰體系不能有效震懾違法企業
我國對無縫鋼管項目的國家審批制度十分嚴格,但對違規項目卻缺乏進行處罰的有效手段。因此,最終導致審批制度事實上只能管住守法企業,但對違規項目卻不能及時制止,造成了一種誰先上、誰快上就能得益的怪現象。
為盡快收回投資、產生效益,這些違規項目中有相當一部分選擇的是規模較小、污染較重的生產裝備,而且環保設施能不上就不上,能不運行就不運行,最大限度降低環保成本,合法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空間也因此受到了擠占。
同時,我國的環保法律法規和考核制度還不夠嚴格,企業環境違法成本過低。如1臺360平方米燒結機脫硫設施每天的運行費用約8萬~10萬元,而不運行脫硫設施的罰款一般就在20萬~50萬元,只要少運行1個星期,節省的運行成本就足以抵消罰款。再加上無縫鋼管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巨大,在地方保護主義等因素影響下,環保部門的有效監管不足,甚至個別地方政府反而成了這些違法排污企業的保護傘。
在充分市場化的環境中,這種不完善的、與市場經濟原則不符的審批、監管、處罰體系,不能有效震懾違法企業,不能給合法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平臺,是導致我國無縫鋼管工業諸多環境問題的根本原因。 |